济创青文字[2010]3号
共青团各县、市、区委,济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济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蓬勃开展,济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0年5—6月开展2009年度济宁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60%(特殊行业可放宽至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在工作场所显要位置公布了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济宁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7—2348779。
3.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4.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本地、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5.集体负责人参加过由市、县级团委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认真组织集体成员学习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全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
6.开展了“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和“青年文明号诚信济宁”行动,全体成员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7.开展了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和送温暖活动。至少对1名以上下岗失业青年、农民工、大中专学生进行资助和扶持,或为大中专学生提供3个月以上见习、实习锻炼岗位,或帮助其实现创业就业,并有帮扶记录。
9.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申报名额及方式
1.此次申报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县市区团委推荐1个未启动行业集体(未启动行业是指除法院、建委、交通、公安、卫生、工商、国税、地税、旅游、质监、检验检疫、海关、供销、司法、广电、电力、邮政、个私协、通信、石油、保险行业以外的行业);已启动行业推报名额分配表附后(见附件1),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团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负责审核推报。
2.申报集体须填写《济宁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连同word格式电子文档务必于
3.新申报集体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1)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服务承诺;(2)创建济宁市青年文明号的标识、标语或旗帜;(3)济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7-2348779;(4)申报材料中的主要内容。
4.所有新申报集体须经济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初评并组织大检查后最终择优认定。
各县市区团委、济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领导,切实加大工作措施,发挥名牌活动的优势,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发展。
此通知可到“济宁共青网”公告栏下载。
附1:济宁市青年文明号2009年度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2:
济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
监督电话:0537—2348779
“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和“青年文明号诚信济宁”行动,
申报集体须填写《济宁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连同word格式电子文档务必于
附1:
济宁市青年文明号2009年度推荐名额分配表
行业 推荐名额分配
公安 4
国税 3
地税 3
建委 2
交通 4
工商 2
卫生 4
旅游 1
质监 1
检验检疫 1
海关 1
供销 1
司法 1
法院 1
广电 1
社会保险 1
电力 4
邮政 1
个私协 1
联通 1
移动 1
电信 1
中石化 1
中石油 1
保险 1
未启动行业 15
合计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