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各类电梯)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各类电梯的监督检验(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定期检验;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范围要求的各类电梯。
(一)监督检验范围及要求
1、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拟投入使用的各类电梯;
2、对于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的,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各类电梯;
3、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本院申请监督检验。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1、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各类在用电梯;
2、对于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的,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前未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各类电梯;
3、1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求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各类电梯;
4、申请单位应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本院申请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三 提交资料
(一)安装监检报检时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
2、告知证明材料;
3、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注:安装许可证明文件需审原件,在我院已备案的人员可只提供带红章复印件;其他文件应提供原件或者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监检报检时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业务大厅索取或http://www.jnsei.com下载);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相应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资料;
3、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4、施工方案。
注:改造或修理相应许可证明文件需审原件,在我院已备案的人员可只提供带红章复印件;其他文件应提供原件或者加盖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定期检验报检时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业务大厅索取或http://www.jnsei.com下载);
2、申请定期检验的设备应为已注册登记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设备,其他情况的设备报检应有当地监察机构的处理意见。
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注:上述文件应提供原件或者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 报检及检验程序要求
(一)报检及预约检验方式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及电梯检验中心
1、业务大厅现场报检;
2、微信报检(限定期检验);
3、网上客户端申报(需申请用户ID);
4、邮箱报检(jiningtjy@vip.126.com);
5、报检后与电梯检验中心预约检验时间。
(二)缴纳检验费用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及电梯检验中心
1、缴款方式
(1)网上缴费:详见电子发票缴费流程
(2)现场POS机刷卡缴费
2、缴费时机
(1)申请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实行报检缴费;
(2)申请定期检验,报检或领取报告前缴费;
(3)签订检验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时间缴费。
(三)现场检验
办理部门:电梯检验中心
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按照与本院电梯检验中心约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各项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具体准备及配合事项请与电梯检验中心联系);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申请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我院。
现场检验:
1、本院检验人员将按约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检验结束后,申请单位确认检验人员提出的整改问题,并在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名。
五 整改确认
1、不需复检的的电梯,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2、需要复检的电梯,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整改,然后按程序重新申请检验。
六 领取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
1、本院于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经办人持《报告领取联》到本院领取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子报告下载打印系统上线后可以线上自助下载打印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审核需落实某些技术问题的,我院将会通知有关单位,请接到此类通知的单位暂缓到我院领取检验报告。
七 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遗失补办
申请补办人员须提供申请单位出具的补办申请(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八 申诉
申请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本院上级部门提出。
九 收费标准及其它
● 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本院网站:http://www.jnsei.com/(提供各种业务表格、办事指南、检验须知等下载)。
● 联系电话:
报检:0537-6508666、0537-6508715
检验:电梯一部0537-6508636,电梯二部0537-6508632
电梯三部0537-6508639,电梯四部0537-650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