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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分院落实党风及行风廉政建设目标

2008/8/19 17:05:38

 

济宁分院落实党风及行风廉政建设目标

按照省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济宁分院结合自身实际,积积构建诚信体系,提高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及行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措施为:

1、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及行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

按照“ “一岗双责”和“一责双岗”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做好有效的预防和监督工作。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规定,践行领导干部“八大良好风气”、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许”的规定,遵守国家总局和省局提出的“八严禁、八禁止”的规定,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2、在全院范围内加强学习和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及省院关于党风及行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完善领导负责、群众参与、检查考评等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有利于防范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内部管理制度,更好地用制度规范工作为和生活行为。建立在检验检测、气瓶充装鉴定评审以及选人用人等重点部位或环节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廉洁,查处工作之中的“吃、拿、卡、要”现象,查处工作态度不文明,服务态度不热情、故意拖延检验等现象,提高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政府畅通,令行禁止。圆满完成了四川灾区抗震救援、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支援以及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各类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任务。

3、建立健全党风和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通过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以及发放调查函等方式,了解工作人员行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通过召开“科—院”联席会议等方式,听取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通过组织观看中纪委反腐倡廉录像片,搞好警示教育课堂;通过王京波、张爱文等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并带动全院干部职工人人争做廉政勤政的典型。采取舆论引导、目标考核等方式,大兴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改进服务方式,创建服务品牌,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供稿单位:济宁分院   供稿人:李慎彦 韩增光   审核:李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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