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须知
1、按规定需参加理论考试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实操考试;复试(包括重新考试、补考、抽考、增项)可直接申请实操考试。
2、复试申请:持证焊工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之前(一般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6个月),向考试机构提交复试申请。
3、焊工证每四年复审一次;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抽考项目由考试机构指定。
4、考生必须在约定时间到达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5、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经人证比对系统验证后进入考场;未通过系统验证的,不得参加考试;如有伪造身份信息、替考等舞弊行为,取消考试并报有关部门。
6、参加实操考试的考生,应注意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穿戴工作服、防护手套、劳保鞋,自带面罩、渣锤(考场内配备了一定数量的角磨机、钢丝刷、活口扳手,考生也可自带);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7、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领取考试用试件,在指定考位施焊,施焊位置必须与报考项目的焊接位置一致。
8、考试项目为两项及以上的,考生交回上一个考试试件后,领取下一个考试试件,需要调换考位的由监考人员重新指定考位。
9、考生报考项目全部结束后应整理考位设施、清理场地,并在考试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由现场监考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离开考场。
10、实操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对3个月内未补考的,视为考生放弃补考。
11、考试机构在实操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成绩公示、结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