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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分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宣贯会培训班

2016/4/5 15:05:00

会议现场

张波理事长授课

市质监局仇爱国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特检院济宁分院黄凌端院长出席会议

各有关部门、企业代表230余人参加培训


     4月1日,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宣贯会及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宣贯《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部署传达省质监局2016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要求。济宁分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集中学习。
    培训班特邀《条例》课题组负责人、省特种设备协会张波理事长授课。张波理事长就《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条文内容与上位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的变动、差异、延伸等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对于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减少和杜绝特种设备事故,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局特监科、市稽查局、市质量评价协会、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特监科长以及我市电梯维保单位、外地驻济电梯维保单位共计230余人。
    原《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8年颁布施行后,经历了7年多时间的实践检验,对加强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12月,原《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山东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后,款项由原来的四十五条扩充为现在的六十三条,内容更加充实,规定更加具体,职责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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