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西省质监局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质检办特[2009]304号)的精神,制定下发了《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为此,山西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巨宪华主持,张健欣副省长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指导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3号),制订了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2009年安全工作重点。
在做好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从五月份开始,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十一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赴各市开展第三阶段整治工作。
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的工作任务是承担对被检查市、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检查,完成第三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检查工作进度负责。目前已对全省十一个市进行了第一轮检查。
这次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是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和《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市及所属各县(市、区)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到各县进行检查时,吸收了当地县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5月份全省共出动500多人次,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听取了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根据县政府上报的三类生产、使用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经过第一轮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重点解决了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非法制造、使用的土特种设备流动性强,隐蔽性大的情况,对一些小浴室、小食品厂、小制衣坊、小豆腐坊等非法制造、使用的42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进行了坚决的取缔。二是对涉及到公共事业的供热、供气、供电企业存在的特种设备多年没有安装告知、没有监督检验、没有注册登记的102台设备借专项整治的东风及时进行了解决。三是针对电厂电站锅炉超期未检,无证运行的情况及时进行了纠正。
目前,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正在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准备开展下一轮的联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