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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小常识

2009/8/19 15:18:25

一、认准合格气瓶的标志

    ⑴一是涂有充装单位标志和编号;⑵ 二是贴有充装标签;⑶ 三是贴有安全警示标签;⑷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要符合规定;⑸ 已到检验期的要有检验标记(新瓶除外);⑹ 无变形、损件、漏气。

    二、做到“六不使用”

    ⑴ 不使用无警示标签和无充装合格证的气瓶;⑵ 不使用无充装单位标志和编号的气瓶;⑶ 不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的气瓶;⑷不使用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⑸ 不使用附件不全、损伤的气瓶;⑹ 不使用严重锈蚀、变形的气瓶。

    三、记住气瓶检验周期及报废规定:

    15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15年报废;⑵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⑶ 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和盛装一般气体的焊接气瓶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15年报废;⑷ 无缝气瓶(氧气、氮气、氢气等)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30年报废;⑸ 盛装有腐蚀性气体的焊接气瓶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12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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