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安全常识

《特种设备安全友情提示》之(三)

2008/8/7 9:43:20

《特种设备安全友情提示》之(三)

 

         ———高温季节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操作友情提示

 

高温季节,由于温度高湿度大,特种设备之一的厂内机动车辆故障率较高,驾驶员易产生疲劳等情况。因此,在高温季节使用和操作厂内机动车辆时,请各单位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为搞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作如下友情提示:

一、使用单位应做到“五要三不要”:

1、要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监察;

2、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3、要加强现场管理,督促现场安全人员检查工作到位;

4、要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做到临危不乱;

5、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6、不要使用带病的厂内机动车辆;

7、不要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

8、不要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厂机动车辆。

二、驾驶员方面做到“四要三适时一防止”:

1、休息要充分,不疲劳驾驶;

2、驾驶要谨慎,不超速,不超载;

3、精力要集中,不分散注意力;

4、转弯要一看二慢三通过,不鲁莽行驶;

5、适时停止作业,做些放松动作;

6、适时降温,采取洗脸、喝水等办法,提神醒脑;

7、适时消除困倦,设法小憩,困倦过后再工作;

8、防止车辆的散热及排气管等高温部件引起烫伤。

三、车辆方面:驾驶员应保证在车辆安全性能完好的情况下,才能出车。坚持“五不出车,四要停车”。

1、制动器有故障不出车;

2、转向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失灵不出车;

4、灯光、信号不齐全不出车;

5、车辆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出车;

6、使用中车辆有异响要停车;

7、使用中车辆有异味要停车;

8、使用中车辆有冒烟要停车;

9、使用中车辆有漏油、液、水要停车。

 

     供稿单位:济宁分院    供稿人:姚参军

分享到:
版权所有@2017 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您是本站第518262 位访客 ] 鲁ICP备17050295号-1  
地址:济宁高新区蓼河路与广安路交汇处  邮编:272100 电话:0537-6508688  Email: mw_19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