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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2011/9/2 17:21:59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是一种贮存压缩天然气的专用设备,属承压类特种设备,因其压力高,所盛介质天然气易燃、易爆,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车用气瓶频繁的充装、储存、运输、使用,加之经常在人口密集闹市区流动,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导致灾难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巨大影响。为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很多规程、规范、标准,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运输及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车用气瓶的使用者应当注意以下安全使用常识:

一、车用气瓶必须是由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经当地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气瓶的原始制造标示、铭牌应齐全,内容完整,印记清晰;肉眼检查气瓶外表应无永久性的变形,瓶阀应完好。

二、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在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车用气瓶的安装工作,严禁无资格单位和个人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严禁将非车用气瓶安装在天然气燃气汽车上使用,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三、车用气瓶安装前,安装单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向检验机构报检,由检验机构对安装质量实施监督检验,未经监检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

四、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在车用气瓶使用前,使用单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五、车用气瓶应进行定期检验,超期未检的气瓶不得使用。车用气瓶一般每两年检验一次,对营运的出租车用钢瓶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车用气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对气瓶进行检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及时将气瓶送至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充装单位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从事充装工作,充装前后应当对气瓶及其附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严禁超压充装,新气瓶第一次充气前应抽真空或氮气置换处理,以防止天然气内混入空气,气瓶内的天然气不能全部用尽,需留0.1MPa以上余压。

七、报废气瓶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气瓶使用单位及个人不能自行处置,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

八、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气瓶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气瓶及其紧固件、安全附件、管路及连接部位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及时处置,不得贸然行车。

2、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加气量与平时行使公里数不符,或行使一段时间后,气瓶内压力明显下降时,要提高警惕,及时检验是否漏气。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3、气瓶的复合材料层严禁划伤,磕碰以及酸腐蚀,气瓶与紧固带和安装支架之间应使用隔离橡胶垫且应紧固良好,对已磨损和变形的橡胶垫应及时更换。缠绕式气瓶注意保护缠绕层的完好,保持表面清洁,防止化学品腐蚀;不要在后备箱中放置坚硬物品,以免碰伤、磕伤气瓶外表。不要在燃气系统管道上压放重物。

4、禁止与油脂、化学品、硬件等物质接触,严禁划伤、磕碰、腐蚀和挤压,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暴晒,与明火距离一般应该不小于10,气瓶不得撞击。

5、气瓶所处的后背箱里应尽可能少用或不用电器元件,如果一定要用,应具有防爆性能,并且尽可能安装在远离气瓶的部位。

6、气瓶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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