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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前准备

2017/9/28 23:54:47

一、锅炉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内部检验(停炉状态下的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1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7)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8)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对于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还应当包括金属技术监督、热工技术监督、水汽质量监督等资料;

(9)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年度检查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10)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1.2  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在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对垃圾焚烧炉或者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锅炉,将有毒有害物质清理干净;

(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7)电站锅炉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存放地、现场办公场所等。

2.锅炉外部检验(运行状态下的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2.1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2)前述1.1项要求的资料;

(3)锅炉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锅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

2.2  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

进行外部检验前,做好锅炉外部必要的清理工作,在外部检验过程中,派专人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二、锅炉监督检验的要求

1.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

(1)锅炉产品(包括试制产品)制造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2)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及时安排监督检验;

2.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

(1)施工单位进行告知后,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2)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交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告知书、施工说明、进度计划以及锅炉设计说明书等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3)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安排监督检验并且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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